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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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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0 10:1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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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做好今年我区“十一”黄金周工作,对于营造“繁荣祥和、安全有序”的假日氛围,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十一”黄金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黄金周假日旅游顺利实施 长假制度实施以来,随着全区旅游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市场秩序的不断改善,旅游产品的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出行选择也趋于理性,休闲方式出现多样化。今年中秋节与“十一”黄金周仅相隔5天,各项活动较多,假日办相关单位要提前进入黄金周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针对此次黄金周节日活动持续较长的特点,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各成员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十一”黄金周各项工作,为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平安欢乐的长假,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检查,排查隐患,切实落实旅游安全工作 黄金周出游人数持续快速增长,使旅游安全工作面临的压力增大。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关部门要在媒体上向游客进行去非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提示,同时加强这类区域周边的安全警示标识。各成员单位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救助系统,保障群众的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各旅游景区要在对水面和易发生危险的地段增设警示标识的同时,加配巡逻救援人员,及时对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开展救援工作。要普遍对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排除隐患,坚决杜绝带病运转和超时运转。 各大型活动举办单位,要把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要严格履行各项报批手续,严格落实“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范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旅游大客车经营单位要在节前普遍进行车辆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教育司机安全驾驶,避免长途疲劳驾驶。旅行社要使用正规汽车公司车辆,并与汽车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各自责任。 各住宿接待单位、餐饮单位、民俗旅游接待户和景区内的餐饮部门要特别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严把进货关,坚持从正常渠道购进食品,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严防病从口入。政府各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业务检查和指导,提高政府监管水平,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三、组织丰富多彩活动,扩大市场,抓住时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黄金周的实施,对于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区假日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各项活动,扩大市场,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和商品展售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黄金周消费需求。 根据市假日办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全区要重点抓好黄金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适时推出产品,打造品牌,提高形象。要加强与市假日办的沟通配合,在市、区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我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组织的旅游、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借此进一步提高我区旅游的品牌形象,展示近年来我区旅游的发展成果。 面对黄金周游客接待量加大这一机遇,要加强对全区乡村民俗旅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食品卫生、专业服务和市场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民俗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集中力量,各负其责,大力整顿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黄金周期间,旅游、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在游人比较集中的地区投入更多力量治理整顿“一日游”市场。要密切配合市假日办开展的打击非法“一日游”活动,引导旅游者选择合法的旅行社,坚决打击冒充合法经营“一日游”旅行社的黑社,持续开展对从事非法“一日游”的黑导、黑车及小广告的治理工作。旅游者对“一日游”的投诉,各个部门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者本人。物价部门要认真监测黄金周期间的全区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禁止和查处哄抬物价,乱“涨价”和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行为。旅游部门要认真查处旅行社甩团、甩客行为,严肃处理以旅游者为“人质”来处理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目前,我市奥运筹办各项工作都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全区各旅游接待单位要把提高黄金周旅游服务质量作为检验奥运旅游接待筹备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好。 在通往景区的主要交通道路上,对容易出现交通拥堵的路段要及时提供交通服务信息,增设交通出口,提高车辆通过率。 各主要景区要提前采取有效的扩容措施,并对内外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理,确保游客游览质量。要向游客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引导服务,并制定详实的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效地疏导人流。 旅游住宿接待部门在客流高峰时期尤其要保证服务质量。要设立住宿客人服务反馈制度,结合高峰期接待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接待水平。 六、各成员单位要抓紧部署“十一”黄金周期间相关工作 为确保各项工作得以落实,请各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假日办各组长单位按照有关假日旅游工作规则及分工,召集各组成单位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各成员单位向社会公布的投诉、咨询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 (三)各成员单位及早确定“十一”黄金周期间本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带班领导及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投诉电话等,并于25日前报送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旅游局)。 (四)黄金周期间,请各成员单位保证联络电话和传真24小时有人值守。遇有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区政府和区假日办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五)10月1日至6日,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通、工商、物价、城管、卫生部门每天下午15:00前将当天工作情况报区假日办值班室。10月7日下午16时前各组长单位要上报简要总结。 联系电话:69834170,69862626,69862525 传 真:69865412 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旅游局代章)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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