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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09-20 10:13:06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政府和市假日办的工作要求,为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安全防范工作,结合我区旅游行业情况和前期进行的奥运风险评估工作,为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做好黄金周安全保障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做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旅游行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安全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北京市旅游局的部署,我区成立了区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贯彻落实11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负责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全区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立足本职保安全,为十七大胜利召开做贡献”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大家的政治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使全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饱满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中来。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的原则,强化旅游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全区旅游企业的防火、防盗、防抢、防食物中毒、防拥挤踩踏、防交通事故、防爆炸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各饭店等住宿单位要按照《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等规定,对消防、治安、安全生产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灵敏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制度到岗、责任到人。做好电气、管线、供电、供水、供气等项设施的检查工作,加强设备巡视和保养,保证设备无故障运行。
    各旅游景区要按照《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对游人流量的监测和疏导,防止游人聚集、滞留,对桥梁、涵洞、缆车、索道及各种游乐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有水面的景区要积极宣传水上游览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配备救生人员和必要的救生器具,完善应急预案。
    三、加强安全监控及预防,适时启动应急机制。
    根据《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分析预测,实施有效管理,强化安全防范。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在“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召开期间,按照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和分析,坚持每日进行安全信息的收集,每周进行分析,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根据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旅游安全信息,采取定点监控、重点跟踪、信息反馈等形式,加强对各单位应急机制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努力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四、坚持值班制度,保证联络通畅。
   “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证安全信息渠道上下畅通。旅游企事业单位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按照《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区旅游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工作,不仅关系到“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更重要的是能否确保“十七大”胜利召开,是全区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严防死守,全力以赴,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我区旅游行业的安全。
 
 
 
                                                                                       门头沟区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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