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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职能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简称区旅游局),由事业单位改为行政机构,列入政府序列。区 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本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本区旅游业方面的行政措施;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培育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区发展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旅游促销活动。

(四)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本区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本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 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五)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六)依法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区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七)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景区(点)秩序工作。

(九)制订本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景区所辖农村的社会性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各乡镇的旅游工作。

(十二)负责直属景区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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